岱山縣何家岙養豬場瀕臨海灣,擅自擴大養殖區域,直接將嚴重超標廢水直排大海。離譜的是,此事持續半年時間,當地竟未能引起警覺。這起碼凸顯了兩個方面的缺位:制度防線和監管責任。
當地有關負責人表示平時工作中對養豬場防疫有檢查,但對污水處理關注不夠。這就是制度防線的失守,相關工作制度未能落實到“最后一納米”。當地環保監管人員聲稱開展了日常巡查,卻未能及時發現排污。這就是監管責任的缺位:要么是監管的“毛細血管”過于疏漏,要么是對發現的問題聽之任之。果真如此,就應該對相關責任者零容忍、嚴問責,以此倒逼監管效能的提升。
這一事件也再次提醒我們,責任心的缺失,往往比制度的薄弱更令人扼腕嘆息。責任心若缺失,再好的制度都會淪為“稻草人”。一些安全事故,包括此次排污事件,就屢屢再現這樣的“定律”——很多時候我們不是沒有制度,而是明明有制度,卻因為監管者責任心的缺失,得不到有力執行,從而導致事故發生。如果說制度是“經”,那么責任心無疑就是“緯”。惟有兩者相交,才能把牢緊箍咒,管住一納米,切實支撐起“五水共治”的成效。
如何補齊“五水共治”過程中制度和責任的短板?關鍵是在進一步完善“五水共治”綜合治理體制機制的同時,強化巡視督查、追責問責機制。這就需要我們進一步細化制度設置,完善制度的剛性約束力。同時綜合運用各種監督方式,及時發現制止監管不作為。對執行不力、監管失責者,要勇于第一時間啟動調查,該問責的決不護短,對失責行為形成有力震懾。惟其如此,才能保持高壓態勢,呵護“五水共治”成果。
“決不把臟亂差、污泥濁水、違章建筑帶入全面小康”,這是浙江面向“十三五”的莊嚴承諾。廣大干部一定要強化使命意識、戰斗意識,猛虎撲食、全力趕考,將“五水共治”進行到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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